1.火源控制。石油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着火源除生产过程本身的燃烧炉火、反应热、电火花等以外,还有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花、静电放电火花以及违章吸烟等。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些火源的使用范围,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2.明火控制。石油化工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过热水、中间载热体或电热等。
1.福山防爆电气检查中心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4.福山专业防爆电气检查中心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浇封型、气密型、特殊型。常用有隔爆型、本质安全型、无火花型、充油型。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共同点: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分放在几个外壳中。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致被破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电气设备外壳叫“防爆外壳”,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叫“隔爆型电气设备”。
第1条,使用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第2条,防爆电器失去隔爆性能严禁在井下使用。第3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每月对管辖范围内所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第4条,机电组负责每月对全矿各单位防爆电器防爆性能抽查,并记录。第5条,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在生产办机电组登记,使用单位及时上帐。并由机电组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1.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