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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2021-11-13
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节选)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本次节选的标准,均为第7章中的强制性标准。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1、接线咀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2、所有本安型设备及小型电器均按此标准进行检查。3、电气设备及设施显示系统准确无误,不能显示或显示不完整的为不完好。4、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监测监控设备为失爆。5、电气设备的按钮松脱弹簧外露为失爆,各类触摸按钮外皮破损为不完好。6、井下电气设备仪表未校验或仪表校验合格证过期为不完好。7、皮带保护不全或一处起不到保护作用的按失爆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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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负责监护人。2、加强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3、通过多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4、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自我防护规范意识讲深透,必须跟踪管理。

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1.泰安防爆电气产品检验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2.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3.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泰安专业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机构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2,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3,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4,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5,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